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监督指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法制监督,积极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创先争优、真抓实干,为全市“十二五”良好开局,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目标和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围绕中心,努力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围绕政府职能制订学法计划、选聘授课专家、印发学法资料。全年共服务和保障市政府领导在政府常务会上集体学习了《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部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市正定新区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实际,组织了1次大型法制讲座,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以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宣讲了“土地政策和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知识。在市政府领导坚持学法的带动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进一步建全和完善了学法制度,普遍开展了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活动,逐渐形成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切实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努力发挥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合法性审查把关作用,认真组织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事关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2011年,共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大西柏坡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实施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109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有的还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了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全面履行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1年2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法制工作会议,印发了《石家庄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石政办函〔2011〕14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并对藁城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23个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2011年12月,我办牵头,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和市政协参加,分别对24个县(市)、区政府和43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及时组织对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法明确了行政强制实施的主体、依据和相关程序,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切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立法,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一)坚持科学立法。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将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关注民生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作为重点项目,制定出台法规、规章,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制定政府规章5件。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和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和《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制定了《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石家庄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零售业健康发展,制定了《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了《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先后将《供热用热条例(草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规章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300余条。进一步拓宽法规规章的起草渠道,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首次邀请了熟悉房地产法律事务和评估事务的两家社会专业机构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并组织省会规划、法律、评估和土地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论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提高了立法质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建立了专家论证、听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十项制度,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建立了公众提请审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全年共收到县(市)区政府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70件,经审查同意备案62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前置审查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56件,对其中的15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决定暂缓制定4件,同意备案37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清理,确认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已过期和需修改、废止的文件68件。
(四)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行政强制法》颁布后,组织对实施主体为市政府及其部门的37部地方性法规和现行有效的93件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35部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将1件政府规章列入了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予以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结合实际,及时出台了《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制定了《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房屋征收听证规定》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废止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同时,积极组织对有关征地拆迁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法废止5件,修订完善5件,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强化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一)加强对涉企执法的监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评比活动,在对市直执法部门入企检查进行审批的基础上,会同市监察局建立了“首违不罚”审核备案制度,明确了“首违不罚”的实施机关、适用范围、项目和条款等;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涉企检查“首违不罚”实施细则。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126家减轻企业负担联系点中,聘任了“企业负担和行政执法监督员”,赋予了监督员查验执法证件和检查批准书,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违规增加企业负担和违规执法行为等职责,进一步发挥了对企业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扩大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纳入了基准制度的建立范围,较好地避免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随意性。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全年共对16个部门实施的372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要求各执法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季度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新进入执法岗位的626人进行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持有的8042个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进行了年检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的考核评比。以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为抓手,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全省“百佳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在对全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评比的基础上,推荐了6件行政执法案卷参与河北省“百佳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全部入选了河北省“百佳行政执法案卷”,在11个设区市中入选最多。认真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积极查处违规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共受理办结行政执法举报案件19件,及时纠正了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四、完善机制,不断化解行政纠纷
(一)加强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以畅通复议渠道、创新办案方式、促进矛盾化解为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7件,其中受理116件,答复59件、补正或告知8件、不予受理4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01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51件、终止44件、撤销3件、驳回2件、调解结案1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运用听证方式当面审理,并由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全年共举行行政复议听证9次,集体会审3次;坚持将调解、和解方式贯穿到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办结的101件复议案件中,有45件通过调解、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占办结案件的45%,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为抓手,制定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法制机构和承办部门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了结案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组织、协调政府及其部门出庭应诉、答辩,对涉及群体利益、影响面广的案件,加强与审判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沟通、联系,促进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案件67件,其中行政应诉62件、复议答复5件;行政应诉案件中,一审35件、二审21件、再审5件、重审1件。
(三)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积极开展行政纠纷的调解工作,由法制机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邀请法律专家参与,主动调解涉法涉诉行政纠纷,全年共组织调解了北杜居委会复议案、高新区长江大道东延工程项目诉讼案、西柏坡高速征地补偿纠纷案等31起涉法涉诉行政纠纷,使矛盾在合法、合情、合理的轨道上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我办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制度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效果不够理想。三是防范、化解行政纠纷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行政诉讼义务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2012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八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目标实现和幸福石家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办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创先争优,务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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