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培训班在兰州举办 2010年7月18日至23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甘肃行政学院举办了两期《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培训班。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法规处室负责人及其部分直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各市州法制机构分管监督工作的主任(局长)、监督科长和各县区法制办主任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在培训班上,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张�仁教授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讲授了《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列》制定的背景与意义。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才宝甲从工作实际出发,对《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列》进行了解读。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对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规定等进行了专题辅导。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占元、副巡视员才宝甲出席了开班典礼,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王小正主持了开班仪式。 马占元副主任在开班典礼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必将带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约束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学习贯彻《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条例》自觉性,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建设,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部门的层级监督。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形象,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我省监督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强化措施,健全完善《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领导任前法律培训考查测试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及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制度等八项基本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对《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学习掌握《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同《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岗前培训内容结合起来。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播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了解《条例》,自觉规范行政行为、自觉依法行政;使社会公众了解《条例》,运用《条例》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要抓好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的模范,还要做实施《条例》、接受监督的模范,积极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带头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养成按制度、按规矩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要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监督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着眼于掌握行政管理中的真实情况,着力于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把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交给社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达到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目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公开通报,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粗暴执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因单位管理漏洞发生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四是要抓好队伍建设。《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法定职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能否承担起《条例》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能否顺利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能否得到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和《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帮助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困难,为开展监督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对于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要大胆监督,敢于碰硬,依法处理;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和理解。 (行政执法监督处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