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发言 (2010年8月27日)
一、《意见》正逢其时,很有必要。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行政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必备素质。近年来,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速,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基础性工作。距离《纲要》规定的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已过去六年多,当前制订和出台《意见》,既是对过去六年多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比较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作法的明确肯定和推进落实,也是针对六年间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举措和解决方案。当前制定出台《意见》很有必要,意义深远。 二、《意见》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特别是有不少新的措施和要求,既有高度也很实际。如在“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方面,明确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方面,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规定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评估和清理程序,等等。这都是在《纲要》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加细化更加严格的规定。《意见》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制度建设、监督问责、组织领导等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比之《纲要》,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更具体更明确,措施更得力更有针对性,制度更刚性更具有操作性,有些制度还确立了量化标准,更具有执行力。《意见》的发布实施,必将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