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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建立“六项制度”实加强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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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建立“六项制度”实加强审计整改

日前,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已经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将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将整改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这6项制度是:

 一、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部门要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各地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各地政府每年要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部署。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

三、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建立由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四、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审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审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下属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审计部门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李保民)

邮政编码:730030

通信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审计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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