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制定出台两个城乡居民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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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
近日,经天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天政发〔2010〕48号)和《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天政发〔2010〕49号)正式发布施行。
近年来,天水市委、市政府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了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促进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是2010年甘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14件实事其中的两件,也是天水市委、市政府今年保民生、保稳定重点抓好的2件事。
医疗救助办法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因病就医给予医疗费补助。临时救助办法主要是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两个救助办法弥补了城乡低保、社会保险未覆盖到的空白,使社会救助努力达到应救尽救全覆盖的目标。
天水市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两个办法的审查工作,从办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到征求意见,从概念、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资金筹集、部门职责都进行了认真细致规范,力求做到内容合法、文字规范、可操作性强。目前,两个办法已正式上报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各县区政府正在依据这两个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天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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