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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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朝阳区政府作为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为50件(其中被复议案件29件)。案件主要涉及不服责令限期搬迁决定书、要求确认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违法、不服区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等案件。 2007年,以朝阳区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23件,涉及我区12个行政主管部门和8个乡政府。被诉原因为:不服行政裁决行为、不服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行政许可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要求行政赔偿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8件,败诉率为8.3%。败诉原因主要为:行政程序违法和认定事实不清。 为进一步提高朝阳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行政机关应加强以下工作: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2、重视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性事项,完善执法的基础环节,提高执法质量;3、换位思考,积极做好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性工作,减少因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不理解而诉诸法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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