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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等八省市协调共同建立了海河流域水协作机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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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水务局
    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洪涝灾害、水土流失等四大水问题已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利局等八省市共同建立了海河流域水协作机制框架。主要内容有:
    1、建立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协商机制。全力做好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研究确定流域的初始水权分配,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协商机制,在跨省河流和地下水源地、省际边界河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水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协商,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建立流域供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应急调水预案,确保供水安全。促进流域水资源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为管理和配置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先进手段。积极探索实践水权、水市场理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共同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2、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大力加强流域内各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促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系统与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行跨省河流闸坝调度通报制度,减少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积极推动清洁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水污染。制定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规章制度,建成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管理,推动地下水超采区的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建设。
    3、建立流域防洪减灾协调机制。加快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建立流域水情与调度通报制度,及时互通水情和调度信息;推进流域洪水风险管理,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和运用补偿机制,加强流域经济社会活动的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减少洪灾损失,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建立流域防洪减灾应急处理机制,加快防洪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及洪水预报、警报系统建设,加快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提高洪水调度决策的现代化水平和防洪减灾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协调与监督机制。健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重点防治区、示范区和跨省大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健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配套法规,按照流域编制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体系。
    5、建立流域科技合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建立流域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机制。集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委的科研力量,针对影响流域水利发展的重大难题实行联合攻关,成果共享。加强水利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软件、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引进、吸收、应用和推广,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定期开展流域机构和地方间的技术交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及地方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流域内水利职工的业务素质。
    6、建立流域水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加强流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监测系统、水污染监测系统和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建设,以现有海河流域信息网络为基础,全方位构建流域水利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实现全流域水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水管理决策的支持与保障能力。
    7、健全流域水法制体系。大力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水利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推进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流域性和地方性水法规的协调与建设,为流域水利事业提供法律保障。健全流域水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省际边界地区联合执法机制,遵守《海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工作规约》,维护流域正常的水事秩序。
    8、建立流域水与发展宣传和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增强公众的水忧患意识、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和水工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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