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公安机关旁听庭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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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旁听庭审工作制度是2006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推出的一项工作制度。它指借助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这个平台,组织执法民警旁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组织执法民警旁听自己主办的案件,让执法民警直接感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当面听取当事人、律师的意见,从而达到既学习法律知识,又能发现自己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目的,是提高执法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有效途径。 旁听庭审工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确定了旁听案件范围旁听人员范围。对于以崇文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和案件、由崇文分局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多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典型案件由法制处负责组织承办该案的主办民警、协办民警,负责审理该案的预审处的民警以及审核该案的法制处民警进行旁听。 二是确定了领导旁听的工作制度。崇文分局主管办案的领导每年至少参加旁听庭审一次;参与办案的刑侦、治安、预审、法制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每年至少参加旁听庭审二次。 三是通过自评,查找不足,促进提高。办案民警旁听后结合调查或侦查取证工作、执法办案程序等工作环节,对比案件庭审情况写出书面的办案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务求实效,从而防止了旁听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截至到今年上半年,崇文分局已组织旁听庭审12次,参加民警400余人次。民警参加自己主办案件的庭审旁听后,均结合办案工件情况,总结了经验和不足,上交了办案自评。取得了初步成效,达到了“教育、提高”的目的。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 二��七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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