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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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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北京崇文区发改委精心组织,认真贯彻,逐步将行政执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
    (一)开展学习和宣传,不断增强全委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
    1、组织全委学习《若干意见》和《通知》。《若干意见》和《通知》下发后,崇文区发改委立刻组织全委进行认真学习,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个人,强化全委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召开了全委相关执法部门座谈会,部署了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调了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和《通知》。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全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先后组织全委干部学习了《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3、在崇文区发改委网站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利用信息化技术,将与崇文区发改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整理归集到内网上,使全委每位干部都可以从“政策法规”专栏查询与崇文区发改委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文件,为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全委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分步实施,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行政执法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了区发改委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发改委主任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委法规监察科负责具体工作事项,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建立层层抓、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使崇文区发改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根据区法制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崇文区发改委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共梳理出崇文区发改委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37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95项。其中,行政处罚 83 项,行政许可 9 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3项。以上执法依据全部在崇文区发改委内网上公示,并要求全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照执行。
    3、分解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崇文区发改委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崇文区发改委制定了《北京市崇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行政事项岗位职权责任分解表》,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时限、岗位责任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三)内外兼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
    1、建立机关内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根据《崇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的考核办法》,制定了《区发改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区发改委推进强力执法、积极执法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考核,为建设法治型机关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崇文区发改委还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制定了《区发改委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月、季度进行考核,并计入年终综合考评中。
    2、联合委行政效能监察员对崇文区发改委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崇文区发改委将特邀行政效能监察员工作制度化,定期组织座谈会,收集监察员反映的对崇文区发改委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去年8月下旬,崇文区发改委联合特邀行政效能监察员去被检查单位,对委内相关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联合检查回访行动,检查的内容包括崇文区发改委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依法执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决策和程序执行情况、履行职责和办事效率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等情况。通过回访,既收集到被执法单位对崇文区发改委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也使监察员们对崇文区发改委的执法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给出了公正的评议。今年,崇文区发改委在本届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重新聘请9位同志作为“崇文区发改委特邀行政效能监察员”,并就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执行力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为崇文区发改委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有利的保障,进一步推动全委依法行政工作。
北京崇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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