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信息 > 地方法制信息 > 北京
北京崇文区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患疾病后自负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的制度,是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医疗救助是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实施的以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为对象,旨在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为目的的救治行为。它既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卫生服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减少因病致贫、返贫,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一、我区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自2002年12月正式建立实施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以及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解决了一部分低保户的实际困难。2006年,我区对448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95.9万元。自实行医疗救助起至今,共对1107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309.3万元,其中危重病600人,救助金额214.1万元,常见病507人,救助金额95.2万元,另外,目前我区还有20名贫困孕产妇享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方面的救助,支付救助金额8万元。
    虽然我区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时间不长,但它却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表现出自身的特殊功能,具有其他社会救助项目不同的以下特点:
    一是可控难度大。一个贫病交加者,要对其实施医疗救助,应该救助到什么程度,救助到什么时候,不可能有一个预先设定的客观标准,只能由救助的组织者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一个可能性的基本标准。这是因为因病致贫者的疾病种类不一样,轻重不一样,而且患病的偶然性较强,反复性较大,导致了医疗救助的难度大,忽略因素多,可控度低。
    二是实施必须通过特殊的载体。医疗救助必须通过医疗机构来进行。医疗机构的设备、医术及服务水平,价格高低等因素,直接影响医疗救助的规模、时间和效果。
    三是医疗救助具有较大的社会号召力。人生最大的不幸和痛苦莫过于贫病交加。贫病家庭的境况最能引发人们的同情心,因而也最能唤集慈善者参与救助行动和活动。在我国,通过慈善募捐等方式,筹集一定数量资金,指向性捐助给特定的重病者的事例比比皆是。这说明医疗救助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思想和心理基础,因而获得社会力量支持的力度和可能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涉及到体制、资金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对城市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贫困群体普遍存在无钱看病的问题。城市贫困人群经济收入低,收入几乎只能维持生活必需的消费支出,难以承担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生活欠稳定,健康状况较差,低收入和上涨的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贫,因病更贫”的恶性循环。一旦需要支付较高的医药费,他们就会面临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选择。目前,我区采取的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属于医后救助的方式,这使相当多的困难群众在患病后由于无力支付住院费或医疗费,而放弃治疗、延误就医的问题尤为突出。
    2、医疗救助资金需要与供给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是贫困或特殊人员中患病者增多,医疗总量扩大。二是医疗费价格上涨,救助对象病情难料,使医疗救助费用增大。三是医疗救助经费不能足额及时到位,该用钱的时候没有钱,加剧了经费供需矛盾和紧张状况。
    3、医疗救助金额上线较低。按照规定,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1万元。实际工作中,有些危重病人全年的医药费远不止几万元,但是,按政策规定,最高只能报1万元,几万元的治疗费,对那些靠政府每月发放300元左右救助金维持生活的困难群众来说,本来就一贫如洗的生活将变得更加艰难。
    4、救助范围狭小。目前我区纳入救助的贫困群体只限于有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但北京市城区还有相当比例的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城市低保和困难补助的贫困人口,他们不能够获得医疗救助。
    5、社会公益宣传不够,未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和社会的爱心关心和支持医疗救助事业。
    三、对策与措施
    1、建立可靠的救助资金。政府的投入和多渠道筹集资金是解决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问题的关键。城市贫困人群的出现反映了市场机制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干预的目标是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应给予财政和政策方面的支持是政府干预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医疗救助资金的稳定可靠来源,是医疗救助工作运转正常,运作有效的保证。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性资金,辅之以社会捐助资金。医疗救助的规模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部分资金量及其到位状况。因此应加大投入,建立一个统一管理、多部门协调、多方筹资的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发行福利彩票、吸收社会捐资等来充实医疗救助资金,并使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制度化。
    2、完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医保范围。各种所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应保尽保,个体从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和低保无业人员都要能方便地加入医保行列,提高基本医疗享受人群的覆盖面,避免"小病不看酿大病"的后果发生。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贫困人口理应分享这一改革成果,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困难群体中的老人、学生、儿童及无业人员纳入大病医疗范围,这部分人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以继续再享受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从而有效地减轻这部分困难人员的医疗负担。
    3、推行事前医疗救助。由于各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高,绝大多数困难群众无力首付高额医疗费,故难以获得政府医疗救助,从而导致重大疾病救助制度“虚置”。针对上述弊端,应改革救助方式,采取重大疾病事前救助制度,凡属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内的患病群众,凭低保证和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每年都可申请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事前医疗救助资金,这样无力看病的群众立即可以入院治疗。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贫困群体的情况,将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印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社区这一平台,对广大贫困群体进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讲解相关申请救助程序,使他们真正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给他们带来的诸多便利,使贫困群体真正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加强公益宣传,人人献出一点爱心,对热心社会捐助的人士给予表扬和鼓励;建立专门的由政府启动、社会公益募捐为主的慈善基金,作为政府出资的社会医疗救助基金不足的补充。
    北京崇文区民政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 【打印
【相关报道】

首页 |
机构职能 |
新闻中心 |
法规快递 |
地方信息 |
法制监督 |
行政复议 |
机关工作 |
专题专栏 |
在线互动 |
网站地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55178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最佳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