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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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所辖面积85.7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5万人,流动人口14万人,现有街道办事处(包括鲁谷社区)9个。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大力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增强。 一、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层层负责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了至少一名同志兼职负责法制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党工委、办事处的议事日程,结合社区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研究街道社区依法行政工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通报制度,做到细小工作、日常工作认真干,灵活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及早解决;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向基层通报;上级工作精神部署随时向领导汇报,向基层传达。 结合实际工作组织法制专题调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以先进经验带动街道各部室学习、实施,并不断创新,走出新路子,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制订了《关于行政检查的实施细则》、《社区便民工程管理规定》、《社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社区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社区党工委议事规则》、《工委会工作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的办法》等一系列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制度,促进了依法行政,为依法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党工委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和有关部室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决策。坚持决策公开原则,探索便民工程立项“听证会”模式,通过综合社区居委会、社会单位的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汇集建议,经地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上网公示后,最终确定实施项目。完善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民主监督议事会职责》、《群众意见处理及反馈工作制度》、《部(室)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行政过错追究制度》等,有力地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监察工作人员参加主任办公会制度,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由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行政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工作人员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切实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后由集体讨论决策。深化“两会一查”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把社区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交由社区党代表和社区代表“说了算”,引导居民共同论证,民主决策。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起社区全体成员有效监督街道各部门工作,广泛参与地区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新机制。多种渠道,发挥人大、政协和监督员作用,定期听取其对依法行政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考核评议,逐步形成内部考核制度。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政过错的部门和个人严格依照《石景山区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行政管理,落实责任制 街道现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审核与日常管理等职能。承担最低生活保障金、生育服务证审核,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合区计生委做好基础工作并执行相关奖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办理审核,并以衙门口南居民区为试点,召开低保听证会,享受低保人员必须经过公示,方可享受低保政策;在今年全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有情操作”、“自拆为主、助拆为辅”的原则,针对整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方案,确保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落实责任制,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做到了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行政程序准确规范,各种注册登记及其它行政许可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各项服务工作职能到位,服务到位、措施到位。1、实行领导三级责任制。实行主管主任、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三级责任制,明确行政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结合上级有关规定,近年来,我们坚持深入开展半年或全年“依法行政责任制”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性,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目标管理,对有严重行政过错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底综合评优资格。 (四)推行政务公开,高效便民、优质服务 领导重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领导责任制,组建领导机构和监督议事机构,对政务公开的报审、监督、检查、协调等方面进行界定。公开内容突出群众关心的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公开方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辟宣传橱窗、局域网、电子滚动屏、便民筏等载体;公开项目包括各部门人员、职责、服务内容、程序等,并定期把主要内容打印成材料发放社区;对于时效性强的工作,利用通告、会议、干部下社区等形式公开。 深化居民事务公开,强化基层法制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社区居委会,本着群众想知道什么和应该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公开,不留死角。目前,社区居委会全部根据自身实际,公开了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居委会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听证会制度和社区重大事务通报制度等。推行全程代办向社区延伸工作,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事务服务站,负责劳动保障、低保、计划生育等16个服务事项。企业管理退休人员在居住地报销医疗费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做到当天“一清一结一汇”。自主开发“失业人员补充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准确率。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对特殊服务对象提供电话预约、上门等服务,午休时间专人值班,提供服务。 社区政务公开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内容标准化。优化资源、整合力量,把政务服务分为8大类61项,满足居民和社会单位日常最基本的服务需求。二是工作流程规范化。建立以受理、承办、回复为基本环节的工作流程,完善了以无偿代理、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办为核心的代办制度和以明确承办期限、超限责任为核心的承诺制度。三是管理机制系统化。建立了服务组织领导体系、协调承办体系和管理制约体系,形成“工委统一领导、办事处主抓、部室负责、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办事效率高效化。与社区事务代办站实现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办事程序、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信息、服务资源、监督机制的“无障碍对接”。 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检查。设立了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统一印制了“政务公开、文明办公”情况追踪调查表和“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监督卡”,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窗口单位、服务大厅设意见簿或发放征求意见表,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开展对“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的专项监察采取走访、座谈、电话查询、开群众座谈会座谈等形式进行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化。 (五)完善社区排查调查工作机制,建设和谐法治社区 积极做好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工作,发挥调解作用,完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制度,关口前移、超前化解、解决问题,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确保地方稳定。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工委统一领导、纪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处级领导包社区、包事件,应急分队成员包重点人制度;畅通信访及信息收集渠道,各社区建立信息员队伍,坚持处级领导每月一天社区接访制度;加大问题解决力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六)学法用法,全面提高社区干部居民的法律素质 加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进行系统学习,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础教材,学习了《宪法》、《保密法》、《档案法》、《统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结合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组织知识答卷,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讲座录像,组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讨论,并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学法,除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学法、每月规定学习计划学法外,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行政诉讼法》、《市容法规》、《食品卫生法》、《人民防空法》、《环境保护法》、《居委会组织法》、《妇女保障法》等,并采取集中授课与科室学习相结合、知识竞赛与答题相结合、平时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机关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社区居民的依法行政教育。重点以社区文明市民学校和宣传橱窗为主要阵地,广泛进行依法行政宣传,先后进行了《消防条例》、《治安处罚条例》、《交通安全规章》、《禁放条例》、《劳动法》、新《婚姻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市民学校每季度为辖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社区居委会还建立了“法律图书角”、设立了法制宣传栏,为辖区居民群众创良好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环境。社区还加强法制示范小区建设,建立了八角北里、六合园南、新华社小区为法制特色小区;开展特色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在社区开设“流动法制论坛”活动,成立了义工法律志愿团,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组成法律宣讲团。地区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开展流动人口的依法行政教育。针对流动人口较多的特点,专门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大课堂,为流动人员讲授《劳动法》、《外来人员务工条例》等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发生各类纠纷时,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 重视青少年的依法行政教育。在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请律师对青少年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在组织地区中小学生学习《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协同教育局,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社区派出所等司法部门为地区中小学聘请了校外法制教员,定期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课,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和防范意识。 (七)开展了“法制特色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 建设 “法制特色社区”,从社区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制建设等方面,明确和重申了民主法制特色的标准,在社区内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讲师团,做社区法制宣传员、义务调解员、帮教信息员、法律咨询员,为社区居民讲法制课、进行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普法进行时活动”,开设社区宣传橱窗,突出时效地宣传工商、环保、消协、治安等法律法规。依托社区法律事务中心,加强居委会干部、社区内青少年、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树立现代信息化、数字理念,拓宽法制宣传领域,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的电子平台又与街道的法律事务中心的电脑数据库相通。 (八)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街道的传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和探索。将名称改为“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精减为“三部二室一所”,既优化了内设组织机构,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人员编制。 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上,从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入手,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一是将政府管理职能“归位”。把街道本不应承担的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职能归还给政府职能部门;将统计、城管专项工作交还区专业管理部门,实现人、财、物的归口垂直管理,规范了街道的行政管理行为;二是将部分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把过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文教体卫等职能中的社会事务,如社区老龄协会、残联、红十字会、市民学校等事务工作,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逐步交由群众自治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真正实现了政社、政事、政企分离,管办公开;三是将除四害消杀药品购销、废旧物品回收及早餐便民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由过去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到社区服务中心承担;四是将辖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工作和社区“96156”网络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采取招标和委托的方式,推向市场运作,解决了政府长期以来管办不分、以干代管的问题,促进了政府职能在基层的良性转变,初步完成了在街道层面创建“小政府、大社区、高效率、大服务”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阶段性改革目标,切实推进了依法行政。 (九)加强社区民主自治,推动社区法制工作 转变办事处职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提升居委会地位。明确街道与居委会“指导与支持、协调与监督”的关系。完善办事处领导、部室干部分片包干联系社区的工作制度,为居委会开展群众自治提供有力支撑。在评议上,制定了《关于社区自治组织评议街道办事处的办法》,变过去街道办事处单方面考核居委会为街道、居委会双向互相评议。对居委会的评议,主要是依据《社区居委会评议方案》,由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办事处采取不同方式对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进行评议,在评议中充分尊重民意,把社区代表、社区居民的意见作为评议的主要依据。完善自治制度,保证居委会自治权利的实现。开展社区自治活动,社区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坚持走民主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让居民知情,并参与决策和管理,接受居民的监督。社区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居民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等自治机构组织。建立并落实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居民代表提案制度、社区事务通报制度、人大代表定期联系社区选民制度等,推进社区自治活动,实现了社区的事情社区办、社区的事情社区管、居民在社区自治组织的引导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1、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工作缺乏统一协调。由于编制的问题,街道没有相应的法制部门和法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法制工作交由办公室(或综治办或宣教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而各室均承担着大量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忙于具体事务,缺乏法律知识的专门学习和培训,难以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研究、开展法制工作,造成法制工作管理不顺畅、不协调。 2、法定职责不清,旧的管理体制难以冲破。对于街道依法行政的内容、范围等方面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对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所提供的依据存在缺位、空白的现象,有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着“无法可依”的情况,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街道配合,而又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参照,使街道在许多工作中陷入尴尬境地。按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工作会和我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对街道工作的定位,街道职能为“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多年来形成的把街道当“腿”、居委会作“筐”的工作状况改变不大。而一些职能部门在工作上大部分还保持着原来的方式方法,仍然“要求”街道完成他们布置的工作,对街道提出具体的指标并在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与评比。不是街道监督各专业部门工作,而是各职能部门在监督街道工作。 3、街道承担的前期审核、出据相关证明文书等职责,令街道无所适从。街道没有审批权、执法权,但承担了多项前期审核、出据相关证明文书等职责,如在街道公章使用中,目前街道层面有21项为辖区居民证明身份、住址、婚姻状况盖章等,无一项有明确依据,无法真正“依法行政”。一方面,盖章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却有悖行政许可;另一方面拒绝了群众的盖章要求,又会成为“不作为”。由于传统的大环境和改革的小环境存在一定的矛盾,使得相关部门诸如在“盖章”问题上沿袭了老做法,仍将街道当作一级政府,凡事都要街道把关。如目前“辖区内失业人员、社保所存档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核定”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两项,是市相关部门要求辖区街道系统盖章。此两项盖章业务,使街道系统相当为难,街道层面并不掌握要求盖章居民基本情况,盖章属于不负责任;拒绝盖章,耽误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被群众指责是“不作为”。 4、法制工作人员法律基础知识严重不足。街道的法制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具有法律基础的人员不多,加之培训力度不够,许多街道法制工作人员存在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 5、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还处在开始阶段,许多干部群众对其认知度不高,了解不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6、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有相互抵触的问题,增加了工作难度。如: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取消献血指标的文件,但卫生部门仍出台了相应的临时补充规定,要求街道按照往年的指标继续做好地区无主管单位和地区居民无偿义务献血工作。对此,一些市民、一些单位提出疑义,街道工作人员不知如何答复,工作难度很大。 三、进一步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1、加强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建设。 2、依法界定街道法定职权。 3、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 4、加强依法行政宣传,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氛围。 5、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街道法制人员的法律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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