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委调整职能依市编委批复将有关饲料管理的执法职权移交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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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本市涉农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市编委批准,市农委于今年进行了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调整。职能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将对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有关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与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协调配合机制,综合有关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等方面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有关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微观管理职责进一步弱化。将原承担的有关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科技等方面农业行政管理职责和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有关项目建设的微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划出,移交给市农业局。 根据市编委正式批复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2006年以来新增和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函》(京政法制规备字[2007]58号)要求,市农委近期已正式致函市政府法制办,将原由市农委作为法定实施主体的有关饲料的3项行政许可,移交给现在的法定实施主体市农业局。市农委原于2006年2月根据市政府制办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梳理出来的有关饲料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也正在依法全部移交给市农业局的过程之中。具体涉及的饲料行政执法职权共计36项,除3项行政许可之外,还包括:12项饲料行政处罚、8项饲料行政确认、11项饲料行政强制、2项其它饲料行政执法职权。 市农委法制处提供 2007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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