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举办行政处罚评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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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日常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8月22日下午,请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处的同志为监察队(含辐射监察队)、尾气排放管理中心的全体执法人员讲解了《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与注意的问题》。 监督处领导以《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扣分标准》为依据,从行政处罚主体、实体和程序三个方面,重点讲解了行政处罚过程中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应注意的事项,并现场解答了同志们提出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办法规定,案卷评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采取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等方式进行,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市政府报告。我局法制处牵头开展此项工作:一是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卷管理工作规范;二是在局域网上已经公示《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基础上,增加《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扣分标准》的内容,并将材料印发至执法人员人手一份,方便大家学习使用;三是请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每年来我局给监察队(含辐射监察队)、尾气排放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讲解案卷评查办法和扣分标准,使大家熟练掌握相关标准;四是每半年结束后的10日内组织监察队(含辐射监察队)、尾气排放管理中心进行一次案卷评查,评查后通报评查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随时调整不适用的文书格式,以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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