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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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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规范各类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直接体现。这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立法。我们坚持以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满足履行职能需要为出发点,着力推进重点职能领域的立法。2004年以来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北京节能监察办法》,目前正在调研起草的还有《北京市政府投资规定》、《北京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近十部法规规章。二是推动重大改革举措的制度化。对发展改革领域内行之有效的重要改革措施,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以配套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为贯彻实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投标条例》,总结本市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经验,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我委牵头针对招投标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领域,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深度和力度,稳步提高合法性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四是牵头研究制订有关程序规定。针对我委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以及其他行政服务类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在我委网站上公布。五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建制合同签订、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重要价格调控、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等进行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供决策参考,为业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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