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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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9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gcb@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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