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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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对外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和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商务部对《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6年5号令)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10号令)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tf_zonghe@mofcom.gov.cn
3、传真:010-65198980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100731)
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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