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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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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严谨性、科学性、高效性,更好地履行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管理职责,根据2009年税务总局规章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局起草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传真:010-634179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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